行政执法主体: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执法单位: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
职能范围:组织实施县域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县域内生态环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态环境安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负责县域内生态环境纠纷的调查、取证、调解、协调工作。
执行法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陈述、申辩:七日内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陈述、申辩。
行政复议: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网上365体育买球波胆提现_365bet国内
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量权基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