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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 016029406-2023-000511 发布机构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3-04 08:56

        陕E大荔环罚[2023]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网上365体育买球波胆提现_365bet国内恒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3MA6Y79K5X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郝培云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网上365体育买球波胆提现_365bet国内羌白镇太丰村

        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网上365体育买球波胆提现_365bet国内恒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2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我局2023年2月1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E大荔环责改字[2023]2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日向你单位下达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E大荔环罚告[2023]2号),告知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及陈述和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笔录》(2023年2月13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2月13日由执法人员拍摄违法照片,证明当事人违法现场);

        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2月13日由执法人员制作,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授权委托书(2023年2月13日由该公司提供,证明该公司韩伟为委托代理人);

        5、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2月13日由该单位提供,证明被执法主体);

        6、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2月13日由该公司韩伟提供);

        7、2023年2月17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回执(证明送达情况);

        8、2023年2月17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证明送达情况);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经综合该单位现场违法事实并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类;10.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处2-10万元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元(30000.00)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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