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安排、调查方案以及管理方法,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统计和监督。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
(六)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八)建立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在全县统计工作中,推广并运用计算机及先进的传输技术。
(九)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